查看原文
其他

经济补偿金的65种情形,一文讲全讲透!

法商之家 2021-06-12
点击法商之家  关注我专注企业、商事,追求极致,汇聚全国律师、专家、学者以及优良企业跨界合作。传递企业法讯,共享实用干货,对接中小企业法务需求,是企业总裁、企业法务、的必备法律助手。全国统一客服、律师咨询电话010-56210066

来源 | 劳动法行天下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对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及情形的65种情形,包括:


经济补偿金=0,用人单位(含劳务派遣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 17种 情形。


经济补偿金=N,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的 45种 情形。


经济补偿金=N+1,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1”的 3种 情形(即代通知金)。


一、经济补偿金=0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 17种 情形!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提出,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者以欺诈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劳动者以胁迫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2、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4、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5、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6、劳动者死亡,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7、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经济补偿金=N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的 45种 情形!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7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3)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5)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6)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7)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16种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因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3)因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4)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5)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16)因用人单位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


(三)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形:


被派遣劳动者因以下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导致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12种情形:


(1)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派遣用工无法履行,用工单位提出退回的;


(2)用工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3)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4)用工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5)其他因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继续劳务派遣用工,用工单位需退回的;


(6)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7)用工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8)用工单位被责令关闭的;


(9)用工单位被撤销的;


(10)用工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1)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12)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三、经济补偿金=N+1


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1” 3种 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劳动合同的。


四、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及法律依据

 

(一)计算年限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计算基数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相关文章:(点击可阅读)


最高法民一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情形归纳


员工主动辞职也能获得经济补偿金?(一定要看)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补偿金≠赔偿金...一字之差就能影响你的钱袋子!

◆ 在线咨询律师: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页面跳转可在线咨询律师;同时,您还可以致电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10-56210066,我们会安排【法商之家】特别顾问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张思星律师团队为您提供帮助和解答。另,因咨询人员较多,法商之家微官网已开通付费咨询功能,合作律师将优先回复付费咨询。付费咨询的好处:1.问题第一时间通知律师,快速回复,无需排队等待。2.咨询费用第三方平台担保,先服务后收费,确保100%满意,才会付费给律师。3.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超值的法律服务,比去律所咨询更省时、省力、省钱。 敬请理解。


◆ 关注【法商之家】:

法商之家专注企业打造的一站式企业运营服务平台,企业管理的法律服务、规章制度建设、人力资源培训、投融资风险防控、合同审查、并购上市、以及各种资源对接、信息共享等服务。法商之家将力争使您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商”,做一名懂法的商人。欢迎您在企业经营中碰到的任何法律困惑或需求拿到“法商之家”解决,我们会根据用户情况的不同,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法律风险解决方案,帮您完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长按二维码关注【法商之家】(微信号:lawbusiness)

 ↓↓↓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页面跳转可在线咨询律师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